{{ $t('FEZ002') }} 總務處|
僅節錄報名與徵選方式、時間、地點,與錄取後應繳交資料。
其餘事項詳見簡章。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表(請自行黏貼 3 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資料表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 請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三)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黏貼於資料表上)。
(第4次甄選起可暫免本項證照,惟請於應聘後一年內取得證照。)
(四)一個月內體檢報告正本或體檢收據正本。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甄選時間、地點與方式:
甄試時間:
第1次:1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
第2次:1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
第3次: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
第4次:1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
甄選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證件未攜帶齊全者不得應試。
參加甄選人員應準時應試,經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甄選順序:依甄試報到順序。
錄取應繳交資料
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訂定之法定傳染病(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 破傷風、日本腦炎等。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6點: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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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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