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資訊室|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 公務用軟體。
(二)學校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 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前開產品未汰換前,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例 如: 1、以不含個資及資料的電腦單機將其下載並以斷網或非 公務網路之獨立網路使用。 2、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 端維護等。 3、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 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4、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 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專 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5、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 品。 6、訂定適當配套管制措施,並將使用情形列入年度稽核 檢視項目。
(四)學校原則全面禁用Deepseek AI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倘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必須採購或使用前開 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學校資安長及其上級機關 資安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 1 第 2 頁,共 3 頁 位發展部核定後,以專案方式購置列冊管理。另教學及 研究場域之使用原則,則依教育部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另定規範辦理。
(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督導《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參考上開原 . 則辦理,以確保國家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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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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