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旨揭活動展品因巡展任務達成,為延續展品價值,及廣布 屏東特色,自本府113年12月2日公告次日起算,14日內 (113年12月15日)止開放申請。
二、若有認養意願者,請依旨揭期限自本府(交通旅遊處觀光管 理科)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及載運時間及地點等, 請詳閱「LUCAS」認養申請程序說明、申請書及款式列表資 料(如附件)。
三、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申請者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 時間電洽本案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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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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