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317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
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
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
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本府教育處校安
管理人員08-7320415-3632或3629,傳真:(08)7334090,
並進行校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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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1-07
{{ $t('FEZ004') }}2022-01-12|
{{ $t('FEZ005')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