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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徵選】桃園市112學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

{{ $t('FEZ002') }} 訓育組|

其餘詳如附件

 

一、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20033334號函辦理。


二、下載簡章(含報名表)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15日(星期六)中午12時止,自行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最新消息公告(https://www.tyc.edu.tw)及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hmjh.tyc.edu.tw)下載。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提交相關證件正本)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持有經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經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核發之合格教練證初級以上,並以審定合格教練證種類為限。
(二)特殊條件:(提交相關證件正本) 1.年齡未滿65歲【民國47年7月15日以後出生者】。
2.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之康復證明及退休或資遣核定函。
(三)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情事之一者【如附則(一)】或於報名日前未屆滿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4條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為教練之期間者,另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查證屬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四)甄選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依法究責。


四、甄選種類、名額及學校
(一 ) 棒 球 共 2 名 新明 國中 、大勇國小各 1 名 。
(二 ) 角 力 共 1 名 楊梅高中 。
(三 ) 划 船 共 1 名 龍潭高中 。
(四 ) 射 擊 共 1 名 南崁國 中 。
(五 ) 游 泳 共 2 名 青溪 國中 、 楊明 國小 各 1 名 。
(六 ) 拳 擊 共 2 名 )):平鎮國中、幸福國中各 1 名 。
(七 ) 橄欖球 共 1 名 )):觀音高中 。
(八 ) 壘 球 共 1 名 )):南崁 高中。
(九 ) 羽 球 共 1 名 )):中壢國中。
(十 ) 韻律體操 共 1 名 )):雙龍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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