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0894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相關期程調整及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惟限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
(二)111年第2梯次補助經費申請期程:至112年5月20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三)申請方式:
1、參與測驗之教師檢具證明文件正本向任職學校提出申請,證明文件擇其一即可:合格證書、具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成績單。
2、請學校於審查彙整後,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並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送府。
3、請學校將教師證明文件正本彩色掃描檔上傳雲端表單,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w1OX8POaWlVri7I6OXbSNreLYNZF7DWBgULRVAl-2Y/edit。
三、本案係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及經貴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四、請各校掌握校內符合教育部客語及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之教學人員資格之現有教師人數及授課情形,即早規劃相關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並鼓勵學校教師參與旨揭測驗,本(111)年度尚有客家委員會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其相關期程為:111年12月19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受理報名、112年3月26日測驗、112年5月寄發成績通知。
五、學校教職員工通過各級別語言認證考試得依「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111年修訂)」予以敘獎,請學校鼓勵所屬報名認證考試。
六、檢附第2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表及客家委員會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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