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一、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故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二、檢送靖娟基金會辦理「114學年上學期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研習計畫」1份,請本校有需求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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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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